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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规数字展馆设计搭建标准双层展馆搭建标准 双层展馆必须设计成分可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安装和拆除,上层不能横穿展厅的过道。展馆设计公司专业人员介绍双层展馆总高度限于7.5米。展馆结构不可吊挂于展馆结构,也不可在地面实施固定。其它信息请参照相关搭建规则。对违反规定的情况,主管单位有权依照合作的通用条款采取行动。 图纸审批程序 展馆整体效果图,一式四份底层展馆的平面图,一式四份上层展馆的平面图,一式四份 正立面和侧立面图,一式四份 剖面图,一式四份 电路图,一式四份静载测试报告或静载计算书及结构图,一式四份,数字展馆设计规划说明书及搭建材料技术数据,一式四份所有图纸按规定比例绘制。传真的图纸和文件不予受理。请注意展馆的搭建者和/使用者应遵守公共的法律法规,比如说上海建筑条例,以及展馆必须符合主管单位合作条款的规定,主管单位对此不再另作规定。 展馆构造 展馆可按照传统方式搭建或采用模块化的材料。展馆构造的材料标准适用于地板、围板、天花板。楼梯,开放的展区及会客区必须离开过道大于1米距离。相邻展馆之间应有3米间距。如果不可能保持上述间距,则应安装不低于2米高的屏风使两展馆完全隔离。面向相邻展馆的一侧应是白色,外观干净空白。相邻展馆可将这一面用做促销宣传。栏杆不得低于0.9米。首层展馆开放处的地面上应设置0.05米高的防摇动木板条。为防止物体(例如酒杯)放置在栏杆上而滑落,栏杆的扶手及顶端应做成圆弧形。 承载能力 天花板强度:当用作承受普通的参观客流,会议,产品推介和/或作为存贮用地时,上层展馆的承载能力最少为5千牛/平方米。根据有关规定,在以下情况下,承载能力允许减少到2千牛/平方米:上层展馆用作办公室、销售处(面积小于50平方米)、休息室或走廊,人员在此不会作长时间停留。楼梯不向公众开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。在递交的文件上应明显标注这些房间的指定用途。 楼梯强度:所有楼梯都必须按照上海建筑条例的标准建造,承载能力应达到5千牛/平方米。 栏杆/支柱强度:栏杆及支柱的设计应保证能承受在扶手处于水平施加的1千牛/平方米的力。 防火要求:上层产业园展馆设计最远点至走道的逃生路线应小于25米。上层展馆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米,应设有一部伸出在展馆之外的楼梯。上层展馆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,应至少在展馆两端设置两部楼梯,其中一部楼梯伸出在展馆之外。在楼梯踏板下面的空间不能用于堆物,也不能安装架子。如果被上层展馆覆盖的面积超过30平方米,必须安装喷淋系统,每12平方米或被覆盖面积的各区域内安装一个喷头。喷淋系统应覆盖所有房间。上层展馆不得安装密闭天花板或天蓬。可以使用标准的1厘米*1厘米的金属网格。包括照明电器所占的面积在内,开放的面积不得小于80%。从展馆的任何隔间或内部区域都应能清楚看到外面的展厅。如果确有需要,主管单位有权要求展商必须增加额外的安全或防火措施,直到获得整个展馆的最终审批。 |